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探析

来源:哈尔滨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20 09:5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分 类 号】D925.2【分类导航】政治、法律->法律->中国法律->诉讼法【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缺席审判 制度探析 理性思考【摘 要】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分 类 号】D925.2 【分类导航】政治、法律->法律->中国法律->诉讼法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缺席审判 制度探析 理性思考 【摘 要】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缺席审判制度,这项特殊程序的设立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有着重要意义,其立法动因主要是为了响应新时代国家反腐斗争的号召,同时也致力于提高诉讼效益,更好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章在对该项制度全面阐释的同时,也对其中值得斟酌的地方,如完善缺席审判的被追诉人知情权、将轻微犯罪行为纳入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适当规范异议权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理性思考。 浅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法制博览,2020,第10期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多起案件因采信非法证据导致冤假错案频发,严重危害司法的公正性。本文试图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进行阐述,归纳非法证据的种类及表现形式,根据现状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20,第7期 目前,随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改进,整个社会的公众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的问题开始引起法学界的高度关注。但有效辩护在目前的刑事辩护制度中仍然存在众多阻碍,所以实现有效辩护制度的真正完善仍需进一步努力。基于以上,本文将提出目前影响刑事诉讼中有效辩护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浅谈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J].法制博览,2020,第7期 2018年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在我国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这一制度的采用是符合我国改革背景和国情的。但由于该制度的"首创性",目前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仍存在许多漏洞,所以在肯定该制度的同时提出几点建议。 论缺席审判中外逃人员的辩护权保护[J].山西青年,2020,第4期 缺席审判制度的设置对于推进反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外逃人员的缺席必然会减损其诉讼权利。目前的法律规定虽然已经相当重视外逃人员的权利保护问题,但与完备的、与对席审判别无二致的缺席审判制度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为达到这一目的,未来立法要格外关注对外逃人员的诉讼权利保护,尤其是完善对其辩护权的保护制度。 疲劳审讯的认定标准[J].现代交际,2020,第3期 疲劳审讯所获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已然成为共识。但疲劳审讯的具体认定,尚没有统一标准,则"排非"难以落实。通过梳理法律规定、学者观点和实践做法,从持续时间、起止时间和个体压力三个角度,提出了"二分法",试图为疲劳审讯非法排除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标准,有利于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实践做法,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程序正义,促进法治水平提升。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影响[J].福建茶叶,2020,第3期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提出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而在实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庭审活动中出现专家辅助人的身影,以达到和鉴定人对抗,对鉴定意见质证的作用。1刑事案件专家辅助人的出现意义现代社会分工日趋细致,社会生活迈入专业化时代,尤其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在某一行业的专门知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通常这样的行业有着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各行各业形成不同的知识壁垒。这也就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存在的土壤。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整合[J].甘肃社会科学,2020,第2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也存在于国家监察程序中。但是,二者在适用前提方面具有迥异性。一方面,两种不同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内涵存在区别。另一方面,在监察程序中,被调查人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了进行认罪认罚以外,还应具备其他四种情形之一。由于适用前提的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不同程序之间进行衔接和转化时,难免会出现不协调之处。监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建议可能通过直接或者转化等方式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影响,而这两种情况皆可能存在程序上的断裂性。正因如此,当前有必要就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重新整合,以统一适用前提、弥合程序裂缝。我国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明确《监察法》中"认罪认罚"的内涵;构建监察材料的诉讼证据审查机制,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监察证据进行审查;加强监察程序被调查人权利保障机制,对其进行权利告知、适用律师帮助权和签署具结书;并规范监察刑诉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衔接机制,由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量刑建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证人证言的研究[J].法制博览,2020,第2期 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未成年证人无论是在生理还是心理发育上相较于成年证人都存在不足,易受到伤害,司法活动中又常会遇到未成年证人作证的情况。但我国目前关于未成年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尚存在空白,本文将探讨有关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 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南方论刊,2020,第2期 刑事诉讼活动的存在是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活动中倚重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忽视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同时,随着人权主义的不断发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体系不断的完善,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角色以及权利保护存在忽视或者淡化的倾向,如何有效的保障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助于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推动我国“警检配合制约”发展的有效对策 ——基于刑事诉讼视角的分析[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0,第2期 我国刑事诉讼中实施“警检配合制约”模式,对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警检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如互相配合的实质性效果并不理想、互相制约存在不足、单方制约存在立法疏漏等。为推动我国“警检配合制约”的良性发展,必须建立警检在证据报备、移送与审查、引导上的互动机制,进一步分离警检在侦查行为上的决定权与执行权,不断完善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助推我国司法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文章来源:《哈尔滨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ebxyxb.cn/qikandaodu/2020/0520/355.html



上一篇:基于微信公众号的滁州市旅游目的地形象研究
下一篇:狄更斯《双城记》的小说创作风格分析

哈尔滨学院学报投稿 | 哈尔滨学院学报编辑部| 哈尔滨学院学报版面费 | 哈尔滨学院学报论文发表 | 哈尔滨学院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哈尔滨学院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